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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半年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禁止上路

  华龙网讯 客运企业半年发生2起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而未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将禁止上路运营;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上路。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给客运企业戴上了“紧箍咒”。

  根据规定,从即日起,我市将严格客运车辆的准入条件。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严禁不投保或脱保的客运车辆上路营运。未办理旅游客运营运手续的车辆不得从事旅游运输。客运企业半年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从即日起,我市将全面排查整顿客运企业和客运班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营运资质和经营许可、营运线路、驾驶员的驾驶及从业资格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全部建档建卡,落实责任人,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

  此外,通告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资质条件也作出严格规定:驾龄未满3年的大客车驾驶员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异地驾驶员未办理异地委托管理登记手续的不得驾驶重庆市籍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客运驾驶员一年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限定速度30%行驶、超过核定载客20%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1次记12分的,一律取消客运车辆驾驶资格1年。

  同时,我市将结合乡镇机构调整,在每个乡镇落实3-5名安全专管员和5名交通协管员,对乡村道路上的客运车辆和非法载客的拖拉机、农用车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乡村道路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禁止客运车辆营运行,对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 (方科)

 
来源: 华龙网  2005-05-27 04:37 编辑: 诸君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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