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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仲裁收费标准出台

  华龙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下月施行,该办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案件受理费最低20元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人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案件处理费分类收取

  《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实行分类收取。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2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争议金额标准累加收费,其收费标准是: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按每件300元收费;争议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 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费。

  低保人员可免仲裁费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当事人符合下列清形之一的,免交仲裁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免交仲裁费,具体由受案的仲裁委员会审批。(记者赵君辉)

 
来源: 华龙网  2005-06-29 10:50 编辑: 亦凡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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