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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记者 王大伦 实习生 左莲)以往的见义勇为只限定为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为鼓励公民更多的见义勇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一审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都列为见义勇为。
草案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应发给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费或丧葬费,在加害人或其监护人实际支付前,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用见义勇为基金垫支。
审议中,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发给见义勇为公民的奖金应不再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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