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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彭水电站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办法出台

  国庆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乌江彭水电站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乌江彭水电站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有章可循。

  乌江彭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涉及彭水、酉阳两县。市政府规定,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农为主、以土为本和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的原则。

  乌江彭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分淹没补偿、房屋迁建、生产安置。农村移民淹没补偿实物量以《实施规划》确定的实物量为准;农村移民房屋迁建对象是指经确认的,因彭水电站水库淹没、坝区占地需搬迁房屋的农村人口和经确认只淹没承包地但需要搬迁建房的人口,移民建房选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少占耕地、分散为主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对象是经登记确认的,因乌江彭水电站水库淹没、坝区占地、集镇迁建占地需征用耕地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通过有偿调整集体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安排给移民每人一份不低于安置地人均标准的耕地,在集镇周围安置的人均耕地不得低于0.5亩,在其他地方安置的人均耕地不得低于1亩。

  市政府要求,移民房屋迁建竣工验收合格后,农业安置和兼业安置应在移民户接收土地同时,自谋职业安置和投靠直系亲属安置的移民在安置费支付完毕同时均办理销号手续。 (特约通讯员 张 波)

 
来源:   2005-10-09 09:46 编辑: 羊剑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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