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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15日起,凡在酸牛乳、灭菌乳中加入乳粉的奶产品,必须在包装上醒目地标注“复原乳”字样或含量。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各大超市时发现,大部分奶产品并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从15日起,必须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
在新世纪、家乐福、王府井等超市液态奶专区内,记者没有发现标有“复原乳”字样的奶产品。天友果味酸牛乳、旺仔灭菌乳、光明复合果味酸奶等虽在包装上注明了含有“复原奶”的字样,但字体比较小,不容易发现。
天友、三高等市内乳业公司表示,国家标准委已经同意企业在2006年5月30日前继续使用“老包装”。三高一负责人称,目前,三高正在着手印制新包装,不久后市民就能看到“新面孔”了。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并称生产日期在15日前的复原乳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此后,如果企业还未按这一要求执行,将被责令停产。(记者李湉湉实习生黄 怡白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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