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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撞伤人庭上激辩该谁买单

  华龙网讯 (记者 李澜 实习生 张莹) 被告称汽车被盗25分钟后,就报了警,没想到报警后5分钟,被盗汽车就撞伤人后逃走。而原告却不依不饶,要求车主、司机和挂靠公司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在沙区法院,被告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三方在庭上都大喊“冤枉”。

被盗车子撞伤人

  去年11月20日7点30分,一辆牌照为渝B XX369的红色大货车在途经歌乐山一山洞处时,将一辆摩托车撞飞。摩托车车主陈某被撞成右腿骨折,伤残等级为轻伤。

  事后陈某立即向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告诉他该车驾驶员在11月20日7点发现车子被盗,于是通知了车主,在寻找无果后,于7点25分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原被告庭上激辩

  在庭上,争议的焦点是:三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该责任事故的大小如何界定。陈某称,自己被撞伤总要有人来负责,而车子是被告三方共有的,当然应该由他们负责。而被告三方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真正的责任应该由盗窃者来承担。

  陈某的妻子称,至少三方管理不善,也是有错的。

  被告三方则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无法预料,现在车未追回,他们无法为这样一个无法预料的事情承担责任,只希望能共同找到盗车贼。

三被告称很冤枉

  陈某的妹妹在庭审后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怀疑,报案时间与撞人时间相差仅5分钟,撞人时车辆是否被盗还很难说。陈某的妻子说,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案,将会一直上诉。

  被告的车主三方很委屈,称他们也是受害者,对方这样做让他们感觉很冤枉。

  法院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再次审理。

  葛春喜律师称,车辆被盗后,已经脱离了车主等三方的控制,发生事故不应该由他们负责。但由于此案中报案时间与事故时间相隔非常接近,除非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报假案”的行为存在,否则被告三方都可以免责,只能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4 07:03 编辑: 王先明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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