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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三大乱象有望立法规范

  华龙网讯 (记者 谢夷)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在渝全国人大代表蒋绍华提交了一份“呼吁尽快制定《旅游法》”的议案。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议案已由大会主席团立案。这意味着,在重庆代表的努力下,关系到每一位游客切身利益的《旅游法》已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视野,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将于近日启动。

  旅游行业法规严重滞后

  蒋绍华代表是全国人大代表里面唯一的旅游业管理人员。在他看来,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旅游大法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国内针对旅游业的立法严重滞后,只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等零散的几个法规。”蒋绍华说,这些法规不仅数量少,而且涉及面窄,大多数都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法规,颁布多年久未修订,存在很多局限性。

  “业内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由于法规的滞后,已经出现了管理盲点。”蒋绍华说,例如小费是否合法,飞机晚点游客该向旅行社还是航空公司问责,旅行社与地接社的责任如何划分等等。

  三大乱象亟待立法规范

  “旅游业存在的一些乱象,不通过专门立法是很难解决的。”蒋绍华说。

  一是不正当竞争。比如说,花大价钱开发的旅游产品,竞争对手很快就能模仿,而原创旅行社却得不到法律保护。“旅游产品算不算知识产权,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蒋绍华说,当推陈出新得不偿失,大家干脆就守着旧摊子,杀价竞争,“旅行团变‘购物团’,导游吃回扣等老大难问题,就根源于此。”

  二是游客维权太困难。游客遭遇宰客行为,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游客在当地人生地不熟,而且停留时间短,想维权谈何容易?

  三是盲目开发旅游项目。蒋绍华说,由于没有《旅游法》加以规范控制,现在的许多旅游项目都是“拍脑门工程”,盲目投资,例如各地蜂拥而上的仿古影视基地,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

 
来源: 华龙网  2006-03-21 04:52 编辑: 王先明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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