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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事故原因排除驾驶员自杀可能

  30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 20名伤员病情平稳

  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

  华龙网讯(记者曾 立实习生项菲菲)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目前的处理情况。据介绍,截至10月11日,“10·1”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基本结束,30名事故遇难者遗体已全部火化,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赔付。20名伤员病情总体平稳,继续治疗费用全部到位。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富华(男,现年31岁),驾驶一辆711路大客车(车号渝B41067)从江北阳光城起点站前往沙坪坝区。当车行出石门大桥进入引桥右转弯道向右转弯时,车速加快,越过相对方向两个车道驶向道路左侧(斜向前行24米左右),冲上0.37米高的人行道,撞垮护栏,坠入19.3米高的引桥下,车内22人(包括驾驶员)当场死亡,送至医院途中死亡7人,当日23时抢救无效死亡1人,造成了共30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截至10月11日,“10·1”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市公安局专案组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及对人、车、路和环境进行分析后,初步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成事故的可能。事故性质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据介绍,市安监局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及有关部委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按照市政府道路交通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果断、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来源: 华龙网  2006-10-16 07:59 编辑: 春夏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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