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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忠县县政府日前出台《忠县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确保农民工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到昨日,全县煤矿、水泥、化工、电站、运输、机械厂、建筑、非煤矿山等86户高风险企业4790个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从2006年9月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其他区县、市外注册来本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企业,均必须依法为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县建委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县安监局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吴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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