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新闻 | 娱乐 |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她世纪 | 择业 | 健康 | 理财 | 区县 | 考试 | 理论 | 专题 | 图搜重庆 | English

网上对话 | 网上重庆 | 黄桷树 | 美食 | 文学 | 法律 | IT | BBC英语 | 数码 | 各地新闻 | 商旅 | 短信 | 彩信 | 华夏英语 | 同学录 | 论坛

:: 重庆要闻 :: 重庆社会 :: 重庆财经 :: 重庆综合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体育 :: 人事变动 :: 埠外看重庆 :: 质量曝光台 ::

您当前的位置 :华龙网 > 今日重庆 > 重庆社会 正文
城镇居民买农舍 购房协议无效力

  法院判决认为:该房屋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依法不得转让

  华龙网讯 或想清净,或想呼吸新鲜空气,城镇居民想花个十来万元去城郊买一套农房,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昨日,武隆县法院对一起城镇居民买农村房案作出判决,认定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家住武隆县城的王先生,看上了该县巷口镇武仙路加油站附近的一套民房。经与房主商量,以7.8万元价格成交,房主保证通水通电通闭路电视的同时,还保证将出具房屋的“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王先生先交1万元,等手续办完后再支付余款。

  2004月10日,王先生对该房进行装修,两个月左右完工。然而,对方只办好《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办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房屋无法办理过户,这让王先生很郁闷,退房之意萌生,同月31日,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退钱。

  对方同意退房,但不同意承担装修的费用。由于双方对装修费用不能达成一致,今年7月23日,法院委托武隆县价格认证中心重新对装修部分进行鉴定。同年9月4日,该中心作出价格鉴定结论:该屋内装饰部分及物品的价格为3.9万元。

  诉讼中,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家具等物赠送给对方,以表诚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本案被告所出售的房屋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依法不得转让给王先生。

  据此,法院判决该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被告退还购房款1万元并支付房屋装饰费3万余元。

  晚报记者 张勇

 
来源: 华龙网  2006-11-14 06:00 编辑: Danielle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1重庆新闻排行榜

-西南最长高速路隧道贯通 到石柱只需2个小时
-市管领导干部最近任免动态(12月8日公布)
-重庆最宽公路隧道贯通 北碚半小时可到机场
-抽两江水调节室温 "水空调"明年走进沿江家庭
-重庆最后32万农民兄弟告别煤油灯
-1折机票重庆横空出世 一个月内飞武汉只80元

1重庆 区县(市)新闻排行榜

-南川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
-永川80煤矿安装瓦斯监控系统
-永川今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掀热潮
-合川依靠“三张牌”打造城郊型农业
-江津“滨江之夏”获“全国特色文化广场”殊荣
-邮亭鲫鱼催生大足“泡菜经济”

1质量曝光台

 

1市民之声

 

1复兴论坛

[进入论坛]  [更多专题]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总编信箱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6082 68577637  E-mail:info@cqnews.net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