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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住宅楼写字楼内新开餐馆

  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 商宇)住宅楼写字楼内开餐馆导致的噪音油烟污染,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这一问题今后将得到有效解决。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悉,即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住宅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草案同时规定,现有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草案还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规定申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对未取得批准书的项目,银行不得予以贷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来源: 华龙网  2006-11-22 07:16 编辑: 亦凡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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