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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拟延长至70年 出让金可能增加

  华龙网讯 我市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有望延长至70年。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通过市长公开信箱透露,该局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将于适当的时候报经市政府审批。

  重庆比全国少了20年

  目前,全国各地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大多为70年,而重庆却是50年。日前,市民李顺国对此提出质疑,并致信市长公开信箱。

  市国土局在回复中称,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国务院按土地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990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革初期,对出让居住用地的合同约定多为70年,后来才调整为现行的50年。

  出让金有可能增加

  至于调整的原因,市国土局称,住宅用地也是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多数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务院第55号令规定,综合(即住宅、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50年。因此,施行50年出让年限是符合国家政策的。而且,我市的土地出让金测算也是按50年测算的。

  据了解,类似市民李顺国提出的质疑,市国土房管局已接到过多次。对此,市国土局表示,已有把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延长至70年的打算。一旦出让年限延长,可能会增加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根据国家规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可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一笔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后,购房人的房子该如何处置?对此,至今尚无明确的说法,还有待《物权法》最终出台。此前,第六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自动续期,并删除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续缴费用的规定。 (记者谢夷)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2006-11-29 05:42 编辑: Danielle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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