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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轮
日前,文化部出台《意见》规定,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
对于文化部这一举动,有网友评论道,“如果唐朝有个机构对诗人的产品‘加强审查’,唐诗能发展成让后世仰望的‘千古绝唱’吗?”事实上,所谓的“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不正是网民“自娱自乐”,乃至“没事偷着乐”的“副产品”吗?如同生活中我们难免扯开嗓子“哼”一曲,情不自禁篡改几句歌词,难道也要“加强审查”?
“艺术来源民间”,民间的“偷着乐”有时会诞生伟大的艺术品———陕西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劳作之余扯起嗓子唱几句《走西口》,以解生活艰辛之苦,没想,竟传唱了一个多世纪;峡江纤夫光着膀子在峭壁上拉纤,为了鼓足劲头,吼出《川江号子》,结果编入几十个国家的音乐教科书;广西桂林的少数民族,闲暇之余,对唱情歌“找乐子”,诞生了风靡大江南北的歌舞剧《刘三姐》。
规范网络音乐产品市场无可厚非,如“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备案”,这有益于保护版权;又如,“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也能过滤涉黄涉暴内容。但对网民“偷着乐”的音乐产品“加强审查”,不仅有过分挤占老百姓私人空间的嫌疑,更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扼杀公民的创造能力。我们有了灵感,想创造几首小曲,拿到网上与别人分享,发泄一下小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可一想到“加强审查”,灵感没了!
“监管”如果导致“扼杀”,那就是一种隐性的倒退:人性,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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