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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从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抓起,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万州区正积极行动。日前召开的万州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州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和《万州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意见》,这两项举措的出台,将进一步确保全区群众的饮水安全。
据介绍,审议通过的《万州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全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城市规划区、农村乡镇应设置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区水利局等部门共同提出划定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改变界碑和界桩。同时,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能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规定的标准。
《办法》规定,全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即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禁止向水域排放或者倾倒油类、化肥、农药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毁林开荒、破坏山林、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相应处罚规定,对破坏水源保护区水质、水源保护设施、排污等行为都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万州区已经把进一步强化镇乡饮用水源保护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万州区现有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供水人口500人以上)共79个,对其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其中PH值、悬浮物、氨氮、石油类均能达到地表水三类水域标准。为切实保护全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此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万州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意见》作出了相关“硬性要求”,按照河流型饮用水源、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下水饮用水源进行了划分,并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陆域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明确。
在对全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方面,万州区已经规定,饮用水源水库内禁止开展养殖和其他污染水质的经营活动;饮用水源陆域保护区禁止从事农业生产,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农田地表径流对水质造成污染,同时,为保障饮用水源水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禁止开发对水质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 (三峡都市报记者应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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