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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可享公务员待遇

 

  条件不符者可考试录用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今年7月8日正式在编在职、现仍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不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46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考核,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后,再按规定进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不合格人员,将调整到不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或岗位工作。 (记者牟晓晖)

 
来源: 重庆时报  2006-12-19 07:06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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