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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高校一名2007届历史专业的研究生,日前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求职时,竟当场跪倒在院长的面前。据称相同情形还发生在湖南女子大学的校长办公室里。两起研究生下跪事件,引得舆论哗然。
我们不难找到更多的“下跪”新闻———西安曾有十户购房者因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在售楼处跪求返还首付款;胶州一女考生因错过考试最后入场时间,向监考人员下跪求情;重庆一聋哑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向用人单位下跪讨要一份工作;北京某交警抓到一违章车,司机70岁的母亲下跪希望通行,而这名交警无奈抢先给她跪了下来……
不可否认,下跪因为其潜在的“道德胁迫”同样具有某种“进攻性”。显然,以上发生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下跪”事件,都是社会现实的反讽和隐喻,是国民劣根性的悲哀。
在一个文明开化的社会,所谓“男儿膝下有黄金”,本质上更应是“公民膝下有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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