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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公开宣判 受贿223万余元判有期徒刑5年
华龙网讯 (时代信报记者 文海军) 原中共铜梁县委书记马平(副厅级)伙同其妻沈建萍受贿一案,昨天由市一中院在市高院法庭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马平受贿22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认定其妻沈建萍共同受贿20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马平在担任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调整中,非法收受铜梁县财政局原局长熊某、铜梁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贿赂共计18.06万元,并在上述二人的职位任免过程中为其牟取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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