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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记者 高海 实习生 刘畅)“希望消费者能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昨天,市消委公开曝光了2006损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爱美女士隆鼻引发后遗症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吴女士到美容院做了隆鼻手术,手术费用2500元。术后面部浮肿不消,眼睛变得不正常甚至出现头痛、眼痛。美容院退还了1500元手术费。但后来吴女士又出现了其他炎症,并为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吴女士要求退还全部手术费并进行赔偿未果。接到投诉后,消委调查发现,该美容院没有手术整形的资格。经调解,美容院退回吴女士手术费2500元,补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5000元。
点评
当吴女士和美容院达成协议进行手术时,双方合同成立。在吴女士履行了支付义务以后,美容院有义务按照合同提供相应质量的服务。但手术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所以美容院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案例二:商家承诺不兑现还“耍泼”
案情回放
张先生及夫人到IT市场购买电脑,被一则“购电脑,送1000元大礼包”的广告吸引。在讲好价、付了定金提货时,却被销售方告知“电脑已打折,不能送礼包”。张先生要求退定金,争执过程中突然一盆“潲水”向张先生及夫人泼来,张先生和夫人的衣服因此受损。在高新区消委的调解下,经营者向张先生及夫人赔礼道歉,退还定金,并赔偿购衣费960元。
点评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张先生及夫人听闻没有“大礼包”赠送后,拒绝购买是消费者行使消法赋予的正当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交易。
案例三:乘务员未尽职,乘客梦中到异地
案情回放
去年4月21日晚,奉节县建行一行4人,乘忠县的“海内观光”3号旅游船从奉节到万州参加第二天的职称考试。到达万州港时,时值凌晨4点,他们都处于酣睡中。负责换票的乘务员却疏忽大意,竟忘记到他们舱室换票,待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旅游船早就过了万州。无法按时参加职考的4名乘客又气又急,找到旅游船负责人论理索赔,终因分歧较大无果。在忠县消委调解下,旅游船公司负责人向乘客当面道歉,赔偿4名乘客差旅费772元,同时给每人补偿了145元经济损失。
点评
从乘客购票之时起,乘客和游船公司便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因其工作人员的失误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游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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