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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新标准4月1日起执行,对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华龙网讯(记者文 峰实习生伍静)公安部91号令将于4月1日施行,昨日,市交警总队提醒,交通违法记分标准有所调整,对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记分分值。
据市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91号令加强了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和车辆检验管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如果没有悬挂车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牌,将被记6分,而现行标准为记3分。91号令同时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车牌或其他机动车车牌的,也将记6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记3分。
此外,连续驾驶客运车辆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不再只记2分,而提高为6分;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记分由1分提高为2分。
据了解,公安部91号令将分值为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现行的7条减少为4条,但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更侧重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补充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现行记6分加重为记12分。而取消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一次记12分”的规定。
据悉,新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由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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