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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1时,在位于长寿上半城的缆车站入口,76岁的殷步方老人和73岁的老伴董德怀一起乘缆车回家,在检票口两位老人按照惯例出示了各自的老年证,但遭到拒绝。
“从今天开始,乘缆车都要收费,老年证不管用了。”缆车站工作人员指着门口贴着的布告说。
记者现场看到,布告是由经营该缆车的长寿永恒缆车有限公司6月27日发布的。缆车公司在布告中说,由于缆车公司自2004年10月停车以来,公司花了350多万元对原有机车设备等进行了全面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全部为向外借款,另外企业为集体股份制企业,自负盈亏,加之政府无任何形式补贴,为了企业生存,公司决定从7月1日起对持有老年证(70岁以上)、残疾证的乘客实行购票乘车。
对于这一说法,不少老人表示疑惑:“老年证在主城区不管是乘公交车还是乘电梯都管用,为何在长寿乘缆车却成为一张废纸?”
调查:不收费亏不起
对此,长寿永恒缆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克称,2004年9月,因发生了安全事故,缆车站进行了停业整顿。直到今年4月15日,缆车站才重新营运,执行下行0.5元、上行0.8元的票价,当时并没有对老年人收费。但几个月运行下来,公司发现缆车站客流量大幅度减少,每天乘车的市民平均只有2800人次左右,而其中每天持老年证乘车的老年人就有500余人次。每天的营运收入不到2000元,只能维持公司的基本开支,根本不能积累资金还贷,更谈不上为新设备积累技改资金。而至于对残疾人收费,则是顺带规定的。
“目前公司是股份制企业,自负盈亏,不能像公交车那样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郑克说,公司曾向区政府打过报告,就老年人免费乘车这方面给予公司相应补贴,但一直未得到回复,他们才出台了上述规定。
说法:按照文件执行
对于该公司的说法,长寿区老龄办主任袁景芳认为,早在2005年,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对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和缆车,按照文件老年人乘坐缆车就不应该收费。
袁介绍,在缆车开通以前,出于对老年人利益的考虑,老龄办就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对持老年证的乘客实行免费,当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对老年人乘缆车不收费。
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蔡书吉表示,有残疾人曾向区信访办反映过该问题,当时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复是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盲人可免费乘坐缆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乘车也应给予方便和照顾。以上两位负责人表示,缆车站这样收费如果属实,他们将会再次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记者随后联系了长寿区交通局,因主管领导出差未得到明确答复。记者找到长寿区政府办公室,其副主任唐远志明确表示,缆车站收取老年人费用一事,将严格按照政府文件执行,他们会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此事。
莫让好事打折
林中溪
老年人、残疾人乘坐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和缆车免费,政府文件、国家法律都作了硬性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在长寿缆车站却行不通。
我们知道,政府文件和国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对特殊人群的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长寿缆车站此举,显然违背了相关文件和法律。
但是,对于自己的行为,长寿缆车站大喊无奈——作为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完全是不堪好事之重。
如果真是这样,有关部门就应该思考:是不是该把这样的好事强加到企业头上,是不是该为企业减轻或(使之)不成为负担?
对于个人做好事,我们还要提倡力所能及,同理,对于一个经营实体,也不能强加负担。所以,在这件事上,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好好协商,把各自的责任好好承担起来,让利民好事不打折。
热线热评
“区政府文件规定坐缆车只要出示老年证就不收费,可现在不管是老年人还是残疾人统统都要收费了。”昨日,市民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长寿缆车站违规收取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乘车费。记者调查发现,此事的确存在,有关部门表示积极协调处理。(晚报记者程洪川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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