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城3600处摄像头的监视之下,蟊贼很容易现形,那么老百姓的行为是否也被监视起来了呢?这是成都市民最近在热烈讨论的一个问题。
7月1日,一家报纸这样报道:“家住成都市的林先生,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家的窗外有一个正在转动的摄像头,不禁惊出了一身冷汗。如今,3600多处“天网”摄像头遍布成都中心城区,单位和小区的电梯轿厢、过道、办公室的摄像头更是难以计数。舆论发出了这样的疑问:生活在密集的摄像头下,公民的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想起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年月毕竟坏人还是没有安分守己的老百姓多。想想头皮都有点麻,出门在大街上,逛商场啥的,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拍了下来,这还不要紧,有很大一部分人都会像前文所说的林先生的境遇相同:一拉开窗帘,窗台旁就有一个正四下转动的摄像头,不吓一身冷汗才怪。拉上窗帘吧,心里总憋得慌,在自己家里都像被软禁了,这叫什么日子?虽然有不少人习惯于自曝隐私,可隐私一旦就这么不知不觉地暴露在一张有形和无形的“天网”面前,还真的就是“疏而不漏”了。
于是我对我家那口子喊:喂,媳妇儿,快把窗帘拉起来,外面有天网……
在罗马神话里面,司法女神的形象是蒙着双眼的,我看我们的天网在某些场合也该蒙上双眼,不该看的咱就不看。
耐人寻味的是,成都为此又出台了个新管理办法,叫《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正好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原则被写入了《管理办法》。《天府早报》说,成都市政府做了很多周密的安排。比如天网从运行之日起就规定对涉及公民隐私的画面,绝对不能储存和外传,更不许擅自复制、传播或买卖。政府部门,如城管、防汛等部门都可以使用调看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天网”图像,但跨部门调用“天网”图像时,必须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能使用,这些规定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我想说的是,这条原则又如何有效地确保执行?莫名其妙被拍了隐私的气还没生完,这边再来个无意中扩散出去,你说怎么办?难道只有买块豆腐撞死?
西方有一句法谚,叫做法律的威力不是来自于原则,而是罚则。大家都知道“原则”在当前的背景下别有一番景象。再者,原则是方向性的东西,单凭一条原则显然并不能让保护公民隐私的意图落到实处。在这样的原则之下,还应该有必要的保障措施。我们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对涉及公民隐私的画面,绝对不能储存和外传。人们很自然地要问,如果有人储存外传了呢?这算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还是玩忽职守,给予的到底是怎样的处分?在责任追究条款中,找不到任何答案。找不到答案,意味着违反规则无法追究责任,无法进行处罚。那么,政府在安装了无数摄像头之后,还宣称公民的隐私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底气从哪里来?
靠什么才能确保我们的私生活免遭“窥视”?装不装摄像头,装多少,装在什么位置,都应该征询被保护对象,也就是老百姓的意见。否则,强行安装的监控器,不是在对公民提供保护,反而是把所有的公民当成了潜在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