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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婆婆明知横穿高速公路会造成损害,而放任自己的行为。为此,判决川东公司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华龙网讯(晚报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文 郭娟/制图)一行人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南岸区法院根据“撞了不白撞”的立法原则,在7月3日判决车主承担一成的责任,只赔偿9000余元。
承办法官毛曦称,2006年10月27日中午,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以下称川东公司)的一辆富康轿车在我市内环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遇上横穿高速公路的李婆婆。李婆婆被当场撞死。
根据肇事车辆的制动痕迹,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三大队计算出,车辆当时的速度为80.24公里/小时,比内环高速限速的80公里/小时高出0.24公里,属于比较正常。而李婆婆进入高速公路并横行穿越是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为此,该大队认定行人李婆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免责。川东公司称,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因行人的过错在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中起全部作用的,车方承担5%至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他们愿意按上限赔偿10%。
法官毛曦称,李婆婆明知横穿高速公路会造成损害,反而放任自己的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为此,法院判决川东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情况,法院还判决由川东公司承担诉讼费近5000元。
高速路上,请您止步
针对这起横穿高速公路被撞事故,记者采访了高速公路执法部门。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三大队的有关人士称,今年上半年,我市内环高速公路上,发生了10起车撞人的交通事故,都是行人横穿高速公路引起的。
另外,故意破坏高速路边网的事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内环高速已经发生过上百处边网破损,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有人故意剪来牟利,二是当地村民为了方便过往公路故意剪破。
毛曦法官和高速执法部门均提醒市民,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的,千万别为贪图方便而丢命。如果你已经走到高速路边,赶快止步吧,珍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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