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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晚报记者 莫雪庆)住进女友家,见准丈人有一条贵重的金项链,遂起盗心,结果女友离他而去。昨日,该男子还被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强(化名)在2005年与张玲(化名)认识并开始恋爱。随着两人感情的升温,相恋不久,王强便搬进了张玲家暂住。2006年9月6日晚上,张玲的家人因事全体外出,只剩下王强一人留守。呆在家的王强突然想起张玲的父亲有一条价值9000多元的金项链,放在衣柜里,顿生贪念,溜进“准丈人”的卧室,盗走金项链。销赃后所得4700元,全部被他挥霍。
案发后,王强的家人代其赔偿了张家的经济损失,张玲自然也离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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