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刘洋实习生卫星辰)昨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后,对长寿“12·30”持枪抢劫案进行宣判,其中,持枪抢劫杀人者胡涌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胡涌等人在重庆、四川等地购买了左轮手枪、仿六四式手枪后,于同年12月30日下午6时20分许,持枪进入长寿区一家珠宝行抢劫,劫走价值20余万元的金银珠宝。在此过程中,胡涌开枪射击了珠宝行的营业员,造成一死一伤。
一中院一审后,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胡涌被判处死刑。然而,在死刑复核期间,同是犯罪嫌疑人的胡涌的哥哥胡波,又检举揭发弟弟还有两起抢劫。经查属实,市高级人民法院撤消了原判决,发回一中院重审。
一中院重审后,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胡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胡波等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