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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由于我们给的题目是“力哥纳凉”,这几个字就表明了力哥并不是商场的消费者,或者说是商场潜在的消费者,既然不是商场的消费者或者潜在的消费者,他仅仅是在纳凉,所以他们之间还不构成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关系,既然不构成这样的合同关系,那么商场就谈不上对这些力哥有一个违约行为,所以从合同这个方面来看商场的行为倒没什么不妥。
第二如果商场把力哥驱赶走这个行为是非法的,那么有没有可能涉及到侵权,这个就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了。不是违约,违约的另一个角度就是侵权,侵权有一个前提,就是你一定要有一个违法行为,商场的驱赶行为要违法。驱赶行为是否违法就要取决于力哥有没有在商场门口纳凉的权利,是否有侵害了他纳凉权、休息权的权利。另外我们还要看商场是否承担着一些公共服务服务性质的社会职能。如果商场承担了一些或大或小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应当向过路的或者购物的或者力哥朋友们提供纳凉的场所,你没有提供或许会侵犯他们的权利。如果商场不具备这些功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主体,你在两个地方,然后你提供了冷气设备你不许不管的人使用,就不能这么说既对这个问题不能从这么简单的来看,如果从另外一个高度来看可能得到的答案是不一样的。在重庆很多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都在为他的顾客提供一种服务,什么服务呢?就是帮他叫力哥的服务。我们去商场的时候往往会对商场说来来来帮我叫一个棒棒,这就类似于帮你叫出租车司机一样,商场和力哥实际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棒棒、力哥的存在是对商场生产经营活动是有好处的,既然是有好处的我们也希望我们的商场能够尽可能的善待合作伙伴。
还有一个问题,像陈小姐遇到的情况,的确我平常也经常发现,我们去银行,或者当我们要去商场购物的时候,发现很多的成群的棒棒坐在门口,尤其是我们的力哥朋友有些时候不大注意形象,比如光着膀子,或者在那儿抽烟,或者有一些不雅的行为,这些或多或少会影响商场的形象,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比如解放碑附近的大酒店从来没有出现过力哥在那里成群的纳凉,因为他们一直很反感这样的情况,因为他们要接待外宾,这样看起来很不雅。
毕竟重庆这么热,如果力哥没有地方纳凉,到处的商场都拒绝他们,出现一些中暑或者危害身体的情况,我们的政府该做什么。我建议在全国大的城市如果温度超过了一个限度政府就应该提供一个免费的纳凉措施。比如我们的城市会向市民开放由防空洞改造的休息纳凉的场所。我们希望政府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和整改的话,能不能在大型商场的附近和商场进行沟通,划出一个区域让他们歇凉。一个有这么多棒棒给顾客服务对商场是好的。
我记得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请了重庆的两位力哥聊力哥阶层的社会保障的问题。比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重庆市劳动保障局也正在调研,争取让我们的力哥在城市里能够享受到和城市人一样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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