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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8月20日报道:从现在开始,河南省接受慈善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将签订道德协议,工作之后自愿捐赠不少于受资助额的善款。据介绍,成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是为了帮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学有所成、回报社会。如果受助人不知荣辱,没有一颗感恩的心,这样的救助就失去了意义,也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基于此点的考虑,爱心救助才会“绑架”道德协议。
到底爱心救助要不要“道德合同”的救助呢?笔者认为,不可高估其作用。对受助人来说,这份道德合同显然有岐视之嫌。爱心如果用一种契约的方式来传递,有可能使其本真的意义难以表达,受助人在心理上、情感上附带上道德的负担,救助也俨然成了条件式的“施舍”,无法让受助人受助后的滋生感恩情怀,使爱心基金“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社会美德难以张扬。爱心基金会应积极宣传救助的目的、范围、要求,对于申请人的情况严格把关,并把受助人名单公之于众,依靠社会舆论来监督,这远比“道德合同”的约束更为人们所接受,也使爱心救助的影响力扩大,爱心基金也会随之越集越多,受益于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因此,切不可把爱心救助当成道德的烤架。郑文(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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