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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我住在渝中区储奇门花街子103号,在居民楼的底楼和二楼,有部分餐馆和旅馆,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牌子挂在居民楼的过道上。不仅不美观,一些社会上的人经常出没在居民楼里,业主也觉得不安全。楼里的过道属于业主共同享有,餐馆挂广告牌,应该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转自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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