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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单位和肇事驾驶员共同赔偿伤者
华龙网讯(晚报见习记者唐中明)开着公司的车接同事,顺路捎带女友去上班,不想途中将一行人撞伤。法院一审判决单位和肇事驾驶员共同赔偿医疗费等。8月30日,市一中院二审此案。
一审判决
员工和单位共同赔偿
今年1月15日早上7时刚过,家住渝北区空港的徐女士出门上班。在过一人行横道时,她还没有走上马路,就被一辆快速驶来的长安面包车撞飞,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事后,交警认定肇事车有责任。
3月初,徐女士将肇事驾驶员杜小松及所在单位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起诉到渝北区法院,索赔医疗费。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丰海公司的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由员工杜小松驾驶,以至于发生交通事故,丰海公司负有对公司车辆和员工管理不善的责任。
5月23日,渝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丰海公司和杜小松赔偿徐女士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单位辩解
员工私自借车惹祸端
丰海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
丰海公司在法庭上称,杜小松是公司的员工,并不是专职驾驶员,他是私自找公司驾驶员借的车,而且借车时间是在下班以后,此时公司根本无法对员工进行管理。另外,杜小松有驾驶证,驾驶员可以将车辆借给杜小松使用。
针对赔偿问题,丰海公司感到很“冤枉”。丰海公司认为,对于撞伤徐女士,公司既没有与杜小松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更没有对徐女士实施侵害。所以,他们认为渝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显失公平。
肇事司机
只是顺路捎带女朋友
法庭上,杜小松辩解,公司在南岸区,多名员工住在渝北区回兴、双凤桥、空港等地,考虑到员工每天挤公交车上下班不方便,经过争取后,公司同意将公司的车借给员工打组合,每天开车上下班,并且还说车只能停不收费的停车场,否则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出。
此时,丰海公司的代理人突然抛出一句话:“发生车祸的时候,车上坐的是杜小松的女友,他们是在办私事”。
杜小松小声地对法官说,当天车上确实坐着他的女友。那是因为他住在回兴,当天早上开车准备去接住在双凤桥的同事,而女友正好在那边上班,就顺带送女友,并不是带着女友开车办私事。
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表示合议后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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