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 吴秀萍)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今秋开学,我市将扩大校方责任险的试点范围,从原先的10个区县扩大到27个区县(自治县),同时,中小学生每年的保险金额也从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高校学生每年的保险金额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和高校校园内时有治安、意外伤害和自杀等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学校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我市从2006年开展校方责任险的试点工作,制定了《重庆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先期试点的是主城区和近郊的10个区县。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秋新学年开始,我市将扩大试点范围,以“一圈为主、两翼为辅”,新增了荣昌、大足等17个区县(自治县)。“两翼”中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可本着自愿原则参与试点,高校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继续参与试点。
按照去年出台的《重庆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校方责任险中小学每位学生每年的保险金额是10万元,从今年起则提高到13万元,高校每位学生每年保额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在实施办法中,每位学生的保险费用为5元,这一费用由当地教委和学校解决。
另外,在校方责任险保险金额增加的同时,其他安全事项的赔付金额也有所提高。如,中小学校方无责任情况下,学生在校园外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疾病身故补偿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高校校园外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和疾病身故补偿也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据了解,今年的校方责任险保险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