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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来自中国和东盟的法学法律界以及工商界代表,于2006年12月14日至18日共同在下龙湾(越南),出席了第二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
2、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建立对话关系15年来,中国和东盟之间已形成了一种牢固、全面和互利、协作,共同致力于实现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与和谐。
3、我们特别要向越南表示祝贺,祝贺其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相信越南将会在世界经济和本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我们高度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我们鼓励对各成员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投资与商贸法开展研究与交流,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法制机制建设。
5、我们重申,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与工商界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对于增进本地区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保障本地区贸易往来和投资顺畅,促进自由贸易区相关法制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6、我们赞赏,首届论坛《南宁宣言》签署以来,中国与东盟法学界以及工商界在交流合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我们确信,随着第二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的成功召开,我们已经为加强各方未来的进一步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
7、我们积极评价,由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东盟法律人才培训的计划。我们鼓励一切有肋于推动中国—东盟法学界为了解各成员国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法律交流与合作的任何建议和行动。
8、我们赞成,应积极推动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发展成为一个固定机制并不断成熟,使之成为本地区法学法律界及工商界开展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桥梁。
9、我们一致同意,论坛应坚持平等、自愿和开放原则。我们将热情欢迎和积极推动本地区更多的法学法律界及工商界组织和人士加盟论坛,并为高质量地组织第一次论坛活动提供全面协助。
10、最后,我们特别要为成功举办本届论坛而付出辛勤劳动的越南法学会和越南中国—东盟法律信息咨询中心表达我们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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