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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场宾馆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主持大会。华龙网对此次会议进行图文直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开文宣读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蔡开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重庆市人非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重庆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批准重庆为国家级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该建议提出,重庆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总结直辖十年发展经验,谋划未来建设蓝图的过程中,对重庆作为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大城市和大农村并存的特殊市情,必须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战略突破口,胡锦涛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希望重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宝贵机遇,进一步完善思路、真抓实干,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胡锦涛总书记在重庆代表团的重要讲话,为新阶段重庆的改革发展定向导航,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同意批准我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同意我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为了在全国率先走出城乡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的新路,并以此在全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也是中央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推动东西互动协调发展,同时对我市而言是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新的历史机遇。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在全国是一个创新,没有其他可以借鉴的改革模式,在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需要不断摸索解决。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要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推破,必然要改变一些现行的体制机制,这就设计与现行体制的冲突,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有法制的保障,改革离不开法制轨道,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在改革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支持、引导、促进我市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为改革试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这次改革试验工作涉及的一些重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文件和作出相应决议、决定。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国带领市人大农委、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的同志到江北区、九龙坡区、梁平县、垫江县进行了调研,对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在本次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问题,听取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要对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作一个决定的意见。8月1日陈光国副主任召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近来研究,决定成立《决定(草案)》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先后到成都、上海、广州和深圳考察学习。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外地人大常委会的经验,起草小组数易其稿,形成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8月23日,陈光国副主任、刘文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就《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起草小组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修改。
9月1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会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决定(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统筹城乡综合培养该套试验工作的相关文件所涉及内容问题
根本国务院同意批准我市作为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在进行改革试验中,我市需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改革突破,一是要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打破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分治的格局,二是要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联动,三是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要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五是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为了支持市人民政府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决定(草案)》规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就以上重大事项制定规章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改革试验。
(二)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示范区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文件和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的问题。
国家设立我市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积极进行了工作部署,并确定九龙坡区、梁平县、垫江县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支持示范区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摸索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路子,为了加大在示范区的改革力度,建议在坚持本市地方性法规基础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在示范区内对涉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现行体制,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区的改革,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并在全市应用,便于积极稳妥地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因此《决定(草案)》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示范区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坚持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关文件和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
(三)关于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为了支持和保障本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进行,《决定》(草案)》规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并加以修改和完善,在适当的时候,制定相干的地方性法规,把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改革试验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便于全市统一实施。同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决定(草案)》还规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兵役法对改革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保障改革试验的顺利进行。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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