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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20号
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郝明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
郑学林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免去
王越的重庆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刘竹梅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19号
2007年8月21日九龙坡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刘艰的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07年9月21日铜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依法罢免了马平的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驻渝部队选举的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建忠调四川省工作。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刘艰、马平、刘建忠的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2007年9月25日,实有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52名。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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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郝明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郑学林为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决定免去王越的重庆市农业局局长的职务。根据綦江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消息,王越已被任命为綦江县委书记。
同时,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局长刘艰因收受贿赂,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九龙坡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依法罢免了刘艰的重庆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职务,刘艰的代表资格被终止。
此外,铜梁县委原书记、常委、委员马平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经铜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罢免马平的重庆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也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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