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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机动车尾气达标标志管理
华龙网讯(记者汤静 实习生 滕庠)昨日,市经委发布消息称:《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在加紧修订,该《办法》准备对机动车实行尾气达标标志管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将被淘汰。
淘汰尾气不达标车辆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41万辆,位居全国大城市第五位,平均每天有约500辆机动车上牌。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污染源。监测显示,重庆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绝大多数一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
“按现有的机动车排污控制措施及水平,到2010年,主城区二氧化氮浓度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市经委人士说,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治理,已经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新的《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在加紧修订。市经委透露,新办法将对机动车辆实施尾气达标标志管理:机动车必须取得环保分类标识,才能进行年检;对未持有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不合格的机动车,将通过一定的交通管制措施来限制;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将被淘汰。
据悉,这一新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并加以实施。
渡船将全面升级改造
除机动车辆外,我市还将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降低燃料消耗,提高运输效率,实现船舶改造升级。
到2010年,重庆将全面完成渡船的升级改造,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船舶,推行船舶的标准化。对于航运企业购买大型标准化船舶,我市将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力争到2010年,实现90%以上的船舶运力标准化。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支持节能型运输工具的发展,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到今年底,全市将实现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4%,到2010年,实现交通行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实现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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