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江西)
为了鼓励公立医院积极利用社会资本来促进自身发展,青岛市卫生局拟出台新政,明确提出:“对资金需求量大,本金收回时间长,而自身又无力投入建设的项目,应毫不犹豫,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大胆引资,共享利润。”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表示:“融资不应该只是民营医疗市场的事情。”(《第一财经日报》10月29日)
逐利是资本的本能,如果不能从投资中获取利润,社会资本就不会有进入公立医院的积极性,投资者不但希冀通过投资获利,而且期望以最快速度收回成本,这就须以资本能够获取尽可能高的利润为前提。作为医院,除了多开药、开贵药、多做检查,没有其他的赢利方式,所以医院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无论是以高息借贷还是其他方式向社会融资,都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医疗价格较快上涨的后果。
有病能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公共医疗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否则公民就医的基本权利就难以确获保障。而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导致医疗费用高涨,显然与此背道而驰。所以,维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应当以国家与政府投入为主。国家与政府之所以应当充任公立医院的投入主体,一方面是由国家与政府所应履行的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职责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公众其实已经通过纳税方式为公共医疗服务承担了义务,所以理当享受到国家与政府保障公立医院经费所能获得的相对低价的医疗服务,否则在公民已然为公共医疗服务埋单情形下,又让他们不得已承受因公立医院引进社会资本等原因造成的高昂医疗价格就有失社会公平,就不能说是对他们合理、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就此而言,国家与政府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转与发展,不但是其法定职责之所系,而且还关乎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国家与政府财力并不雄厚情形下,当然可以也应当从社会资本寻求一定的支持,但是寻求社会资本的支持不应以向其融资、“互利共赢”为主要方式,而应当更多地鼓励社会资本向公共医疗服务事业提供慈善性质的捐助,国家与政府通过减税方式给予一定的回报与鼓励。同时,应当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对民营医院进行投资,并通过适度降低民营医院税收与生存成本等措施扶植其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