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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龙丹梅)在对几名学生下暴、抢走财物,并将其中一人打成轻微伤后,李某等6名学生被检察院以抢劫罪为由提起公诉。渝中区法院法官在对6名孩子的成长经历进行调查后,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对他们作出了适用缓刑的处罚。在社区“服刑”几个月后,昨日,6人结束“服刑”,回到阔别已久的学校。
2007年3月9日,李某等6名在校初中生先后在渝中区储奇门长滨加油站附近、渝中区滨江公园附近对学生小王、小高等下暴,抢走9元钱和价值近3000元的手机和MP3。经鉴定检查,小王鼻骨骨折,受伤程度属轻微伤。近日,渝中区检察院以抢劫罪为由,对李某等6人提起公诉。
由于李某等6人都是未成年人,渝中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由承办法官和庭长一起组成调查组,对6名孩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进行了调查,形成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并将报告作为案件量刑的参考依据。根调查,6名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生活压力太大,父母没时间照顾子女,这才导致他们无人管教、对同学下暴。
由于6名孩子的监护人都保证今后会好好管教孩子,而孩子们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矫正工作小组也表示愿意对这些孩子进行监管。近日,渝中区法院对他们实行从轻判决,分别判处几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孩子们到家庭所在地社区报道,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定期向社区司法工作人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的方式,来纠正恶习。
目前,6名孩子都重新进入了职高学习,据工作人员反映,他们表现很好。据了解,此案是渝中区法院将“社会调查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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