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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长沙最繁华商业街上,一家新的商厦开业迎客了,但就在这家商厦旁,孤零零地散立着3栋破房子,大厦开发启动拆迁已经3年了,房子还没有拆。商业大厦开业半个月了,房子还没有拆,网友们戏称这3栋破房为“长沙最牛钉子户”。开发商说房主的补偿开价是每平方米30万,而房主则说,他们希望开发商在同一路段给他们置换一间铺子。(《南方都市报》11月13日)
在《物权法》的语境中,只有物权的所有人,不存在“钉子户”一说。这个包含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委屈和愤懑情绪的词汇,却并未随着《物权法》的正式施行,而自动从民间的“语库”中消失。从公众对“长沙最牛钉子户”的声援中,我们依稀可见早些时候社会各方对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关注的影子。然而,此钉子户非彼钉子户,钉子户虽常有,而承载公众热望的机会却不常有。些许的差异,便注定了“最牛钉子户”并不总是能够成为利益博弈的赢家。
通常情况下,考虑到旧房所处地段的升值潜力、拆迁工程开始后的断水断电的现实,以及趁机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拆迁户会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努力寻求一个高价套现的机会,而不是如传说中的那位磨坊主一样———只求维持自己利益的现状。因此,所谓“最牛钉子户”在开发商眼中看来,均属于“漫天要价”之辈;而公众判断“最牛钉子户”的命运输赢,也只看其能否要价成功。由是观之,这位“长沙最牛钉子户”未必能成为获利丰厚的赢家。
重庆那位赚足媒体眼球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之所以最终与开发商取得“共赢”,除了政府的积极协调,以及在舆论压力下开发商对法律的敬畏外,还在于拆迁房位置特殊,处在开发工程的核心部位,不解决就无法开工。而“长沙最牛钉子户”的尴尬在于,其房屋位置处在整体工程的边沿,当其顽强抗争要价之时,身边一幢商厦已经拔地而起,而且如期开业。由此,他就失去了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最适宜的机会。
成为钉子户并不是一件特别丢人的事情,在中国今后的城市建设开发进程中,也将成为一种常态。不过,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在《物权法》的护卫下,只要自己主张,就一定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钉子户常有,而高价套现机会不常有。一顶“最牛钉子户”帽子不是一张高价支票,也不能代替双方基于利弊得失、左右权衡的利益交锋与妥协———这应该是在“后最牛钉子户”时代,决心捍卫个人物权者需要明白的一个常识。 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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