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11月14日《检察日报》报道,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
每个公民都是捍卫社会正义的力量,在捍卫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就是在加固社会的正义防线,或为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提供“案例”。没有“乙肝歧视第一案”,可能至少会减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旗帜鲜明地反对乙肝歧视的进步。樵彬打官司的胜利,同样不是樵彬一个人的胜利。只是,目前樵彬打赢官司是否会像“乙肝歧视第一案”那样,引发社会管理进步的“连锁反应”呢?是否会让“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的不合理惯例成为历史呢?樵彬的官司在网民中引起热议:决不能让“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成为“孤本”。樵彬胜诉,即意味着可以用“散学”名义申领驾照,而且,从驾校到驾照,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 王旭东(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