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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隆铸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
 
来源: 华龙网  2007-11-2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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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隆铸: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光国同志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刘隆铸同志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今年9月至11月间,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统一安排市级有关部门自查和委托万州等八个区县人大常务会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于10月9日至12日对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情况进行的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期间,共召开专题学习会、工作汇报会和各类座谈会八个,抽查已结案的交通肇事案件40件,受理市民网上意见20余条;先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农机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司法机关、法律专家、基层执法单位、交通运营企业及部分道路交通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实地查看了主城区部分路段和部分交通运营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综合上述检查活动,检查组对了解掌握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的归纳梳理、分析研究后,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了通报,重点就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估价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报告。

  一、对我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情况的基本估价

  自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坚持依法、便民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划、管理、预防以及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设。建立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和重大交通事故评析、形势研判制度,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排除和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来,共严肃处理了108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及的197名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了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县、乡镇、村社交通安全三级防控网络。目前,已建成县级防控机构42个,乡镇级机构1000个,村社级机构4080个,初步形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防控网络,为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的“五进”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2004年以来,累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万份,事故案件剖析光碟25万张,做到了电视上有影像、广播里的有关声音、报纸上有文字、路面上有标语,特别是交通电台和电视台《交通全接触》栏目开播以来,使道路交通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交通信息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历时三个月的“一法一例”大型文艺巡演宣传活动,直接受教育群众达70余万人次,为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的顺利施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和管理。2006年至今,结合平时的执法管理和开展“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百日会战”等数十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违章违法行为312.3万余件,罚款4.3亿元,暂扣驾驶证2464个,拘留交通违法人员753人,处罚超载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116起,侦办重大交通案件1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余人。同时,通过采取大力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适时调整部分通行线路,加强重点路段和时段的交通疏导等措施,控制和减少了交通拥堵现象,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逐年好转。

  四是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稳步推进道路畅通工程和“安保工程”,加强人行过街设施和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十五”以来,全市共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001.57亿元,新增和改造城镇道路2017公里,新建城镇桥梁190座,“安保工程”累计投资7.1亿元,安装波形防护栏4148公里,排查整治公路危险路段1859处,整治公路桥梁522座,主城区范围内共设公共停车场1645个,有停车泊位136710个,相继取消了22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占道停车场,修建了21座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各区县也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全市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得到长足发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

  通过上述工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均逐年有所下降。2004年,全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182起,死亡1619人,2005年发生交通事故10807起,死亡1484人,下降8.34%,2006年发生交通事故8944起,死亡1298人,下降12.53%,2007年1至9月,发生交通事故6269起,死亡856人,同比下降8.15%。

  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一法一例”的总体情况良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面貌,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很大努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一些地区、一些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不深入、不到位。2004年至2006年,尽管我市万车死亡率逐年有所下降,但均高于全国平均数,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逐年有所上升,一次性死亡多人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还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我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有待增强。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还停留在书面和会议层面,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不够、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重安全事故的事后整治,轻平时的严格管理和自觉守法。有关方面在贯彻中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时,没有将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一并贯彻,有的在执法检查汇报中没有从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职责的角度,全面汇报工作情况,尤其缺乏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中的主观方面问题的认识。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不够,突击式、运动式、集中宣传较多,经常性、制度化、通俗化宣传较少,有的宣传形式与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还有一定的距离。二是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特别是对公路沿线农村居民开展安全教育不够,这些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一法一例”知晓率偏低,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三是对执法人员和协警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待深化。有的执法人员按惯例和经验办事,依法依条例办事的理念树立补牢,再处理交通违章和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适用而未适用条例的情况较多,协警在掌握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履行好法定职责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四是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对挂靠营运车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不够,以至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比较突出。五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对私家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缺乏经常性安全教育,少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超速超载行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因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道路建设和交通方式的配置或不够科学、合理、尤其是有些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过于密集对道路畅通造成很大影响,而有些站点、车辆配备又相对不足,难以满足部分群众的出行需求。二是管理的力度不够。尤其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还不够有力,存在安全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屡治不衰的“摩的”、“二线车”残疾人代步车、“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和货车超载现象仍较严重,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民警甚至对其熟视无睹。三是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效能还不够高,及时排解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的快速反应能力还需增强。因缺乏公共交通的统筹调度机制,交通高峰过后车辆“空驶”比例较高,有的主干道存在“公交列车”现象,公交车赖站、占道、抢道行使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高速公路车辆占道、超载行使,农村客货机动车违章超载等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不少城镇道路、公路沿线违章占道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对一些机动车机及驾驶人的管理还存在漏洞。据公安部门估计,全市约30%的摩托车未登记,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安全隐患比较突出,还有近30%的货车未登记,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安全隐患比较突出,还有近30%的货车未安装防撞装置,不少车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随车安全设备。同时,对占全市机动车总数78.68%、事故总数47.84%的私家车(包括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以及挂靠营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手段还比较缺乏。

  4、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的履职素质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履职的责任感不够强,出警不够及时,有的执法单位由于警力不足有时过于依赖协警的作用,有的执法人员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质量不够高,在抽查的40件交通案件中,部分案件存在责任划分欠准确,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况。二是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大,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存在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文书不足、案卷材料不规范的情现象,有的案卷中看不出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情况,部分协警有超越法定权限、代行交警职权的行为。三是执法的效果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的经常性、主动性不够,除重要时段、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路段出勤及时、执法严格外,平时的执法管理相对偏弱,有的执法人员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的灵活性和执法技巧还比较欠缺,少数执法人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理还存在简单粗暴的现象。四是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依托关系、讲人情的现象,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显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基础条件差,低等级公路、危险路段大量存在,道路“安保工程”在县乡还有大量“空白”,还有7.1万公里乡村等外级道路需要改造和维修,部分桥梁等交通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城市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不足、有的设置被遮挡或破损缺失,有的学校和医院门口缺乏应有的交通信号或标志,村镇道路交通标志普遍欠缺。新建、改建公共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和安全设施不能满足车辆停放和通行的需求。二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交通建设不同步,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人行横道设施建设滞后,以致安全隐患严重、群众出行安全令人勘扰,有的道路交通功能发生变化后,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没有及时到位,因而事故频发。如江北海尔路原规划为普通公路,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成后就成了城市道路,通车时没有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以致全长17.5公里的路段于2004年3月20日投入使用以来发生交通事故261起,造成75人死亡,274人受伤,其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70起,死亡75人,受伤14人。在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后,有关单位正在完善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三是道路及其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日常维护、管理有待加强。有的道路由于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竣工不久就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路基坍塌和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有的道路交通情况发生变化后,交通安全标识和指示信号没有及时调整、跟进、造成行车不便,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有的路段路况很差,常年得不到维修,时常引发交通事故。如九龙坡区水碾平交于1997年投入使用,至今无交通信号灯和人行过街设施,道路基础条件差,2004年以来,共发生交通事故28起,造成2人死亡,48受伤,其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起,造成2人死亡。消除因道路及其设施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的任务还很艰巨、繁重。

  6、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和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还未形成有机的合力,行政处罚与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机制、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执法脱节的现象。二是光靠经营模式中“以挂代管”的现象比较严重,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挂靠营运车安全监管失控,致使营运车辆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三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机制不完善,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未建立,影响对交通事故伤者的救治。四是交通执法力量配备严重不足,基层委托执法的各相干组织协调配合不够有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管理难以完全落实到位。五是对村镇公路建设和维护的投入保障还有待加强,依靠乡镇财政和村集体收入支付村镇公路维护费用的办法,已不能保证这些公路安全行车的需求。

  7、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具有可诉性,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也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前置条件,由此造成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产生异议时救济渠道的缺失。同时影响执法的客观公正性,增大了法院依法裁判的难度,不利于交通赔偿案件的及时处理。二是关于执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性保险制度中的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从实践来看,交通从业人员普遍反应保险费用高且理赔率低,不分车辆类型“一刀切”式的强制交纳保险费用也有失合理,不少营运企业反映强烈。三是法律法规需要补充的内容。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均有对交通信号和标志设置的规定,但缺少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对应责任条款。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了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人员的安全教育,但缺少对私家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相应规定,同时,条例对摩托车载人、“摩的”盈盈等行为也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实践中这些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摩托车交通事故在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当前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相关部门主观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客观上警力不足、执法环境不善的因素既有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部普及、不到位的因素,也有执法不依法、知法不守法的因素,既有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因素,也有体制不顺畅、管理不到位、制度不配套的因素。

  三、对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的意见、建议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

  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加快、率先的要求,切实增强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重要性和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工作机制的效能,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

  2、要完善措施,深入开展对道统焦炉安全“一法一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率,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各自法定的宣传教育职责。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的宣传贯彻引向深入。要在全面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五进”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交通安全的观念。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私家车、挂靠营运驾驶人和公路沿线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大众传媒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培养这些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理念。要严格机动车驾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严把机动车驾驶“准入关”,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业务素质,要注重创新和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案例剖析、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培养全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3、要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努力创建安全、畅通、高效、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要科学论证、适时调整公交站点和线路,统筹调配公交客车运力,下大力气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推进道路执法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与加强对协警协助交通秩序管理行为的规范,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要把保安全与保畅通、依法办事与及时灵活处置交通违章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以人为本与严肃执法、惩罚与教育的关系。要进一步监督和规范货车安全防撞设施的安装、使用,提高交通安全设施减消交通事故损害的效果。要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章违法驾驶车辆和占道经营作业等行为,要加强对行人违章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4、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效性。

  要整合交通安全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警力配置,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要尽快依法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交通事故伤者及时得到救治。要强化交通营运安全管理机制,着力下决心解决“摩的”“克隆出租车”等非法营运和挂靠营运车的安全管理问题,要探索建立私家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对私家车驾驶人学习培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责任,提高其安全驾驶素质。要研究分析摩托车逃避登记和货车超载的原因,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把漏登、漏管摩托车纳入安全管理范围,预防和减少货车超载现象。

  5要坚持道路交通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注重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改变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重庆市交通管理规划》、《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规划》的完善和实施,优化路网结构,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实施,尤其要注意新建城区及城市周边道路规划、建设的前瞻性、推行道路交通与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竣工和使用,加强城镇停车场地和道路、公路人行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完善交通信号及标志、标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要加大得乡村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投入,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程和“安保工程”向县乡延伸,逐步提高乡村道路的公路等次和交通安全“系数”。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按照设施的科技投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运用现代科技管理城市交通的能力。

  6、要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必要的准备和支持。

  要结合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认真组织研究论证,依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国家法律和制度需要修订完善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需要修订完善的内容,建议市人大相关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制度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 秦杰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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