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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益 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
25岁青年男子翻墙进入亿万富翁的别墅行窃,却把守屋的工人当成富翁,索要4万元现金。工人面对脖子上的砍刀,没有慌张,从凌晨2点到上午11时,他与抢匪长谈做人道理。
这不是港片里的情节,而是发生在我市南岸区一个小区里的真人真事。
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益透露,该男子在11月16日被南岸区法院以入室抢劫(未遂)罪判刑3年。
一个值得同情的抢劫犯
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抢劫案。从整个犯罪过程看,牟思维是盗窃的犯意,但在具体实施犯罪时,又使用管制刀具对受害者行抢。因为得知受害者不是老总,从而放弃抢劫。所以从犯罪形态讲,可以理解为犯罪中止。如果被定性为犯罪中止,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缓刑。但司法界另一种观点还是认为是犯罪未遂。抢劫未遂在量刑上就不能适用缓刑。
入室抢劫在性质上比一般抢劫要恶劣,量刑也比一般抢劫要重一些。所以法院的判决理由是,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户盗窃未果后,采用暴力手段在户内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属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牟在对“王总”行抢4万元过程中,得知自己的抢劫对象并非王总而未抢劫成功,属于犯罪未遂。所以法院对其判刑3年。
从情理上来讲,我同情牟思维,并为他感到惋惜、痛心。这起抢劫案明显不同于我办理的其他抢劫案。其他抢劫案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比较凶、狠,有的甚至很残忍,别说进的是富豪家,就是进寻常老百姓家里行抢,也要抓一把“灰”走。牟思维是因为贫穷,因为高利贷到期,并在港片和不劳而获思想影响下,做了错事。我从办案中了解到,牟本质不坏、不恶,应该是一个可以挽救的青年。
但是,法不容情,感情、同情不能赎罪,不能冲破法律的底线。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愿他在高墙内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借废弃水管爬进别墅区
7月16日晚9时到次日上午11时的14个小时里,对青年男子牟思维来说,每一分钟都是非同寻常的。
当晚9时许,牟思维在大腿上绑了一把30厘米长的砍刀,坐车来到长江大桥南桥头,摸进了游乐园。观察一番后,他发现可以通过游乐园里废弃的一根水管,爬进紧邻的别墅小区。
他看过不少香港电影和电视剧,知道别墅区里住的是有钱人,而且里面有监控系统。为了不被监控摄像拍下右嘴唇下边的黑痣,他摸出事前准备好的胶布,把黑痣盖住。一切准备就绪后,牟翻上围墙爬进了别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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