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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24日,市高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举办“2007房地产法律顾问研讨会”,法官、律师、房地产商界的大腕聚集一堂,纵论重庆未来房地产开发所面临的问题。研讨围绕“统筹城乡与房地产”、“物权法与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法律问题”等话题展开研讨……[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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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新法刺激置业欲望 |
参会房地产商对于《物权法》的实施表示出极大的热情。记者从来宾签到册上看到,部分原本没有邀请参会的房地产商也主动到会,听取法官、律师界对房地产开发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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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业主常常忽视物权 |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的唐禄军称,如今,许多有钱的市民买了第二套、第三套商品房,就把闲置的房屋用于出租。许多小区的电梯广告、户外广告产生的收益…[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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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绿地成为维权盲区 |
眼下,一些开发商为了将底楼的商品房有“卖相”,让售楼人员极力推荐底楼,并还许诺将底楼窗台外的绿地送给业主,或者卖给业主。殊不知,一旦其他小区业主讨要绿地权,购房户可能要吃官司…[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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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预计房产诉讼增加 |
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彭朴认为,《物权法》的实施,给司法审判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我国长期缺乏较为健全的物权法规范,以往很多涉及物权的问题“无法可依”,例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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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市规划局公布了《建设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处罚标准》:主城区内,违规开发商品房,开发商将面临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罚款;同时,对于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0%罚款。 |
| □ 违规建筑从重处罚 |
市规划局称,对主城区的违法工程处罚,高于主城区以外地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处罚标准》,经济适用房处罚标准是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罚款(或工程造价的40%);拆迁安置…[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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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标准预防腐败 |
在此之前,对以上各类违法房屋的处罚只有粗略的规定,多规定为每平方米违法建筑罚款100~500元,由执法者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决定处罚的具体额度。而这一情形将在…[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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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无市”预警乍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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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业内常用竣工面积与销售面积的比值将作为供求关系比。统计表明,从今年2~9月,全市商品房的供求比呈逐月下降趋势———2月份的供求比为0.84;3月份降至…[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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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1~9月投资近600亿 |
今年1~10月,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已达579.07亿元,比去年增长三成多。其中,小户型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增速最快。统计显示,今年1~10月份,在374.13亿元的住房投…[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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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10月份购房热降温 |
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值得关注的另一组数据显示,虽然前三季度我市的商品房月成交面积均维持在300万平方米以上,而10月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却显示高速增长的房屋成交…[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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