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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聂超 实习生 刘恒铄 谢寅宗)同居女友拿着赠与遗嘱,起诉讨要男友生前留下的房产。巴南区法院几天前判决此案败诉。昨天,该案的主审法官透露,该案原告已上诉。
据判决书显示,起诉的妇女名叫张国丽。2002年,她与男子龚某相识,随后与龚同居。2007年8月,龚某生病去世。龚某去世后不久,张国丽拿着一纸遗嘱,要求龚与前妻生的儿子龚海翔,搬出龚某留下的房子。那张遗嘱显示:龚某已将房屋赠送给她。但龚海翔拒绝搬家。他认为父亲“立下”的遗嘱,是张国丽造的假。张国丽随后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龚海翔搬出该房。
法院审理发现,龚某去世前一个月,已生命垂危,不能说话。遗嘱系由他人代书,龚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字、加盖了手印。遗嘱上,还有两名见证人也签了名字。庭审时,遗嘱见证人曾出庭作证。但法庭调查得知:见证人是张国丽的朋友。
法院认为,龚某在代书遗嘱上签字盖手印时,张国丽未通知其子和亲属到场,而是请自己的朋友作为见证人,其形式存在瑕疵:见证人与作为受遗赠人的原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法院遂驳回了张国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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