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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我们是依法批复,惠及居民公司:违反建设部规定,应该撤销
市经委批复成立小城镇燃气供应示范项目,以惠及当地居民,没想到引来一场行政官司。昨天,一家公司将市经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红头文件,并索赔损失642万元。
缘起:一镇批了两套管网
巴南区木洞鑫星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星公司)老总杨显德称,该公司于1998年花了90万元购买重庆玉祥燃气公司在该镇的全部资产,包括管网设施、气站设备,打算用原有的管网向该镇居民输送燃气。经多方考察、调研,他们于2005年决定在原液化石油气管网基础上,开发天然气管网输配工程项目。为此,他们耗资十多万元完成可行性报告,并在2006年1月获得巴南区经委、区计委批准,同时还取得备案证。然而,正当他们准备开工时,另一家燃气企业却杀进了木洞镇,准备铺设燃气管网。
原告:要求经委撤销批复
杨显德称,后经打听,他们才知道市经委在2006年4月19日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将木洞镇的天然气经营权授予给了那家燃气公司。该红头文件称,那家公司在木洞镇供应压缩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是该公司开展小城镇供气的第一个示范项目。
对这个红头文件,鑫星公司的理解是主管部门开口让同行抢了他们的生意、端了他们的饭碗。根据建设部关于“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的规定,是不能同时有两家燃气企业在同一地方经营的。该公司为此起诉市经委起诉,要求撤销红头文件,并索赔损失642万元。
被告:依法批复没有违规
市经委代理人辩称,鑫星公司经营的是液化石油气,而他们批复的是天然气项目,两者并无利害关系。作为天然气主管部门,批复企业经营天然气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到今年2月,该项目已经完工,并取得了相关验收,目前处于试运营状态,大大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用气环境。如果撤销批复,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损害当地群众利益。
因为需要补充证据,法庭决定择日再审。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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