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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陈妍池)我市首份关于长江三峡旅游的规范统一合同出笼。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合同》首次规定,一旦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团,将支付给游客总团费20%的违约金。旅行社如果不执行该合同,将在媒体和旅游网上曝光。
“这次我们特别加大了对旅行社擅自转团的处罚。”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合同》,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到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旅行社还要按旅游总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给游客。如果旅行社因人数太少不能成团时,要在出发前3天通知游客解除合同,否则除退还全部已交费用外,还得支付总费用10%的违约金。另外,旅行社不得在合同条款上任意增加条款,否则视为霸王条款。
该合同不仅对旅行社的违规加大了处罚,对游客也有一定约束。因游客原因在出发前3日内向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要付给旅行社旅游总费用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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