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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男方立即归还本金,但不需支付利息
年近5旬的美容院老板刘英(化名)5年前借给比自己小20岁的男友何兵(化名)150万元跑长途客运。今年6月,两人分手时,刘要求归还巨款时遭到对方拒绝。刘英遂将如今已拥有12辆大巴的何兵告上法院要求其还款并支付近50万元的利息。14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何兵立即归还150万元本金,但不用支付利息。
富婆借款150万给男友
据了解,2002年,在沙区已拥有3家美容连锁店的刘英和小她20岁的何兵认识后很快同居。3个月后,何兵让刘英借款给他买两辆大巴跑营运。当时深爱着何兵的刘英没有拒绝,何随后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借到刘英人民币150万元整。”
5年后男友致富提分手
跑了5年长途客运后,何兵已将旗下的2辆大巴“壮大”到12辆,个人资产超过了500万元。今年6月,刘英发现了何兵与单位的女同事有染后,她没有责怪刘兵,而是好言劝说,希望挽回男友的心,可何兵此时却主动提出分手。在苦劝无效的情况下,刘英要求何立即归还150万元的借款,并支付近50万元的利息,但何兵拒绝还钱。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
今年11月,刘英将何兵告上法院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何兵当庭提出:他的确写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就意味着自己可以无限期拖延还款时间。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兵向刘英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何负有还款义务。但两人在借款时,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沙区法院于是一审判决何兵立即归还本金150万元,但不必支付利息。
(记者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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