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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劳动争议诉讼,因持证律师收费昂贵,外来工根本无法负担高昂的诉讼费用,劳工NGO和“公民代理”由此获得了生存空间。但是,由于劳工维权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良莠不齐,他们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中。所以才会发生深圳劳动维权机构负责人被砍事件。对此,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认为:一味“打压”“公民代理人”不是办法,不如采取一定程序将他们“收编”进工会等相关部门。(12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公民代理维权”的风起云涌让人们见识了法律救济上的二元格局,即因为维权成本的高昂,外来工纷纷放弃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宁愿冒着被骗的风险,向缺乏专业法律培训、文化程度不高的公民代理人求助。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或许可以用降价的方式来解决,但公民代理人的生存空间问题,真的可以用“收编”方式来解决吗?事实上,公民代理的价值,恰恰就在于它的非政府性,这使它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处在为外来工维权的最前沿;而另一方面,公民代理的非政府性也使之在替劳工维权时饱受打压。当然,其自身队伍的鱼龙混杂,也使其自身的合法性饱受诟病。
人们不由要反思另一个问题:“公民代理”何以成了外来工维权的“主心骨”?媒体报道在解释何以华南地区出现如此活跃的劳工维权组织时,特别委婉地提到一个现象———“国家力量的撤退”。据报道,今年早些时候,深圳市公安、司法、劳动、地税、工商、城管等8个部门曾联手出动,打击“黑律师”,其矛头直指活跃在当地的公民代理。这8个部门所代表的“国家力量”与前面所提的“国家力量”应该是同一个主体,但为什么这一力量在“清理公民代理”与“替公民代理”维权的声势与力度上,显得如此判若两人?
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本来就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分内之事,其中包括了为劳工提供法律援助、与资方就赔偿及劳动权益问题进行交涉等等方面,然而正是在这些方面,前者的职能大量被“公民代理”越俎代庖。所以笔者认为,工会首先要做的,不是收编公民代理人,而是向公民代理人学习,寻找自身的差距,增强自身的战斗力和责任感,激活自己的热情,找回处在劳动维权最前沿的感觉。
“收编”绝不应该成为解决“公民代理”问题的终极选择———请问:一个公民有没有权利为维护另一个公民的权益起而行之?可以不可以从这样的维权活动中获得报酬?这个问题或许可以转化为:除了工会组织外,应该不应该有其他劳动者维权组织和维权模式的存在?据报道,今年10月19日,深圳总工会开座谈会,向16位“公民代理”学习维权技巧。这正好说明了公民代理留在工会组织之外的价值:通过挤占工会的维权“市场”,使工会组织奋起直追,用自己的强大政治优势更好地为劳动者服务。 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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