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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国企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出境
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孙黎明 实习生 邓叶娟 刘渝畅)国企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出境,得以进一步规范。昨日来自市国资委的消息说,根据此前下发的通知,国企老总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和辞职手续,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办绿卡、港澳通行证以及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每季度汇报在外情况
根据规定,因私出国(境)的党员领导人员,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此外,每季度要把在外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党员因私短期出国(境),若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情节严重者,经审查情况属实,将被开除党籍处分。
据了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若要出国(境),其基本情况要由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这部分人员的短期因私出国(境),需经市国资委党委审批。
家属出国定居要汇报
据悉,根据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每次出发前应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登记。回国后10天内,相关证件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管。对拒不执行的,吊销其所持证件。
此外,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和辞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国有重点企业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的配偶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应及时向上级和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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