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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的节能建筑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节能标志,不达标不能销售
华龙网讯(记者陈林)《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年元旦起执行。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明年1月1日起,主城核心区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必须达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明年10月1日起主城核心区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65%的标准。
主城其余地区和涪万黔等16个区县城镇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武隆、丰都、垫江等15个区县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2009年起城镇范围内执行节能50%标准。
达标建筑张贴节能标志
市建委总工程师吴波介绍,明年该委将力争实现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100%。市建委将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志制度,方便不懂建筑的普通市民也能看清、识别新建建筑节能是否达到65%标准。
吴波介绍,目前,我市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标志正在设计,标志里写明了耗能量等多个指标,预计明年初正式发布。也就是说,明年起,凡是达标建筑,在醒目位置均会张贴节能标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说明书中也将予以注明。
节能不达标必须要返工
昨日,市建委还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程》。如果在验收中发现住宅节能达不到65%,要返工进行处理,如更换节能材料等,直至达标才能通过验收。修建住宅使用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节能具有“一票否决权”。明年起,只有建筑节能部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最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否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销售和交付使用。
严禁开发商借机抬房价
“《条例》的执行不会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更不会抬高房价。”副市长余远牧表示,实施新的节能标准后,建筑造价每平方米只上升100—150元。购买节能建筑后,市民通过节约电费等手段,3—7年内就可收回投资。
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筑进行测评和发放标志均是免费的。明年起,若有开发商借新标准实施之机哄抬房价,政府将会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严格控制开发商借机哄抬房价。
市建委主任于学信要求开发企业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和不合理利润,使建筑节能的增量成本尽可能不体现在房屋一次性售价中。今后还会通过税费优惠等激励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节能增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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