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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建筑承建商王某行贿,不但把受贿人拉下水,自己也没逃脱刑罚。本月18日,南岸区法院一审认定,王在承建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工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万余元,构成行贿罪,对其判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00年底,重庆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综合楼工程对外发包,王某以重庆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七建公司)名义参与竞标。竞标过程中,王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该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的戴孝庆,要戴给予关照。后经戴同意,学院推荐七建公司直接入围参与竞标并顺利中标。之后,该学院办公楼楼层加层、环境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项目,均经戴决定直接发包给王某承建。2005年、2006年,王挂靠到另外两家建筑企业,承建了该学院教学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王某为感谢戴孝庆的关照,以及进一步拉拢与戴的关系,在2003年初的一天晚上,来到戴住的学院宿舍,送给戴5万元好处费。2005年,戴在干部培训班学习期间,又在其住的房间里,收下王送来的1万元现金。王另外还送给戴一部价值6360元的手机。
在承接该学院的工程中,通过戴孝庆,王某还认识了行政处处长贺某。2004年,王某帮一家电梯公司的业务员转送了1万元,希望贺关照电梯公司的电梯招标问题。2005年3月,王得知贺想让小孩读名校时,主动要求帮忙联系,并垫付了2万元赞助费。事后,贺准备了1万元还给他,他只收了6000元。(记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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