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大权 记者 陈浮 摄 |
新闻人物刘大权: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党组成员、政策法制处处长。1994年开始从事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参与《劳动合同法》等多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论证、修改,全程参与了重庆市所有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的制定。
经典语录:《劳动合同法》有着非常大的突破和进步,哪些方面存在不足,还需通过实施检验。
华龙网讯 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刘大权就《劳动合同法》制定、实施前后的一些鲜为人知的背景以及实施的效果等,接受了记者专访。
曾有意地方立法
记者:此前,我国有一部现成的《劳动法》,国家为什么不在原法上做修改,而重新制定新法?
刘大权:《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就着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调研、起草。2000年后,重庆市也打算制定一个相似的法规,进行地方立法。《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加快,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2005年《劳动法》贯彻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人大组织了一次执法大检查,发现有太多问题需要立法规范,所以全国人大决定抓紧时间制定《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律、法规。
新法有突破也有不足
记者:你认为《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突破,有没有不足?
刘大权:突破和进步是肯定的,不足的地方还需要实施检验。
这次立法,把主动权交给了广大劳动者,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是过去立法从来没有想到的招术。增强就业稳定性,就要多签长期合同,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来《劳动法》规定终止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终止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最近1至2年内,不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会有较大的改变,一年一签的合同必然会越来越少。
新法并非重拾“铁饭碗”
记者:近段时间,有人认为新法的实施,实际是要重返“铁饭碗”时代。你对此怎么看?
刘大权:无固定期限合同绝不等同于固定工、“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终止时间,但是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