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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所要保护和营造的,自然是在法制环境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法和谐的秩序。对劳动者而言,保护自己权益的核心或关键,并非自身之外的法律法规,而是植于自身之内,内在的实力。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这是一句古训。笔者认为,劳动者就应当由此出发,锻炼好自身的本事是首位的。自身有了资本,谈判的天平才能向己方倾斜。值此新法实施之际,笔者愿以一句话与大家共勉:做会发光的金子吧。张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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